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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法院分析行政首长出庭率低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3-12-05 15:00:22作者:嵩明县政法委来源:

  随着行政案件的增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也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然而在实际审理案件过程中,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的情况却比比皆是。

  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要求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的的相关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原告不出庭的制裁措施,而对被告法定代表人不出庭应诉的,只规定可以缺席判决,从法律规定上缺乏对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应有的制约机制和惩罚措施。

  二是部份行政首长消极应对行政诉讼。有的行政首长对行政诉讼缺乏正确认识,受“官本位”意识影响,认为行政机关都处于主导地位,老百姓都只能被动服从;有的行政首长当心败诉,会影响行政管理权威;有的行政首长对诉讼不理解,认为诉讼是给行政机关增加麻烦。

  对此,我院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规定行政首长应当参加诉讼,明确规定拒绝出庭的制裁措施和法律后果,真正体现司法权威。

  二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树立民本位思想、消除官本位思想,注重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正确树立“执政为民”意识。

  三是完善行政首长应诉考核制度。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目督考核制度,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比例,及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执行法院裁判、支持法院工作等情况及时向政府职能部门进行通报。

  四是制定确实可行的行政首长应诉制度,明确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数量和范围,以便于行政首长到庭应诉。

  随着行政案件的增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也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然而在实际审理案件过程中,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的情况却比比皆是。

  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要求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的的相关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原告不出庭的制裁措施,而对被告法定代表人不出庭应诉的,只规定可以缺席判决,从法律规定上缺乏对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应有的制约机制和惩罚措施。

  二是部份行政首长消极应对行政诉讼。有的行政首长对行政诉讼缺乏正确认识,受“官本位”意识影响,认为行政机关都处于主导地位,老百姓都只能被动服从;有的行政首长当心败诉,会影响行政管理权威;有的行政首长对诉讼不理解,认为诉讼是给行政机关增加麻烦。

  对此,我院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规定行政首长应当参加诉讼,明确规定拒绝出庭的制裁措施和法律后果,真正体现司法权威。

  二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树立民本位思想、消除官本位思想,注重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正确树立“执政为民”意识。

  三是完善行政首长应诉考核制度。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目督考核制度,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比例,及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执行法院裁判、支持法院工作等情况及时向政府职能部门进行通报。

  四是制定确实可行的行政首长应诉制度,明确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数量和范围,以便于行政首长到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