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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深入辖区客运站、出租车公司、货运公司签订《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4-01-08 10:57:17作者:嵩明县政法委来源:

交警大队深入辖区客运站、出租车公司、货运公司签订《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辖区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责任人、客运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预防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1月2日下午,嵩明县交警大队组织兴业城乡公交公司,兰茂、康发出租车公司、顺达货运公司负责人在客运站签订《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在客运站,梁忠喜副大队长就今年来发生在辖区的公交、出租车、货车等各类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了通报和分析,并从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一是客货运企业要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原有的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车辆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整理和完善,并对公司职员多途径的传达和学习。二是客货运企业要每月组织驾驶员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考核,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三是所有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驾驶人要严格遵守行车操作规程。在确保车辆按时做好年审的同时,每一辆车必须有1—2名有上岗资格证的固定驾驶人,加强日常自检自查,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客运公司在客车出车前对乘客进行必要的安全乘车提醒并提示扣好安全带。安装和有效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加强车辆动态管控,有效预防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四是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规,严禁出现超员、超载、超速、酒后、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安全行驶。

  最后,大队与嵩明兴业城乡公交公司,兰茂、顺达出租车公司分别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300余份。通过责任书的层层签订,切实落实公司负责人的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现企业驾驶员及其车辆监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