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省护路办下发《通知》(云铁护办【2014】7号),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将嵩明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确定为“暂由省护路办直管”。根据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嵩明县境内40余公里的铁路护路管理、考核、经费核拨等原由昆明市管辖的所有护路业务工作,调整为由省直管。
今后,我县将以此为契机,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好的效果,全面落实《云南省铁路护路联防承包责任书》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使我县的护路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