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明县检察院对一起父亲因打伤儿子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组织召开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和县教育局、团县委、关工委、被害人所在村委会和学校代表参加并听取意见建议,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巍,省检察院公诉办副主任、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室主任陈怡璇到会指导。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兴富和承办案件检察官参加听证会。
今年6月,被害人小金(化名、7岁)因未完成作业,其单亲父亲一怒之下对其大打出手致其受伤,经鉴定,其伤情达轻伤二级,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因犯罪嫌疑人认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拟依法作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审查和听证。
公开审查由承办检察官主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作了供述和辩解,参加听证人员提出建议。大家普遍认为:犯罪嫌疑人是在小金不听话时为教育他而采用打骂方式的,主观恶性不大,殴打部位主要集中在四肢;情节并不十分恶劣,建议检察院不起诉。
律师代表杨小敏认为每个家庭的稳定对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不小影响,犯罪嫌疑人作为小金唯一的监护人,如果被起诉容易造成父子亲情缺失,引发二次伤害,不起诉更有价值和意义。但同时也表示“不起诉”不代表对王某行为的姑息与放纵,建议后续有相关监管方案能督促王某改正这种不当的教育方式。
省检察院公诉办副主任、未检室主任陈怡璇对嵩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教育部门等在案件发生后的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表示:非常高兴看到小金在人身权益受到父亲的侵犯后,他所在的学校老师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也快速出警保护小金。更值得称赞的是,公安机关走访了其家庭的实际情况,了解到了他们父子俩的实际困难,适时变更了强制措施;嵩明县检察院也用不起诉听证会这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整个过程中都体现出大家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彰显出的较高意识和呵护之心。”陈怡璇强调处理监护侵权案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保障儿童权益的最大化,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犯绝非检察院一家之力可以实现的,需要像本案中体现出的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巍还从法学的角度赞许了此次不起诉听证会的意义所在,他认为以往检察院决定是否“不起诉”时,更多仅是一个内部调查、取证、决策的过程。嵩明县检察院此次就监护内侵权案件组织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实现了让司法在阳光下进行,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公正性。“让更多关联人群参与听证会,能够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这个过程中也更深入地了解了犯罪嫌疑人的其他信息。”高巍认为司法的核心不是简单的是非认定,重要的是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让更多人充分地了解这个案件,真正实现兼听则明。
承办案件检察官将案件情况和听证人员意见建议向检察长汇报后,检察长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在向孩子父亲宣读不起诉决定后,随即进行了严肃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