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扰乱单位秩序不服嵩明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月 29日下午,由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在该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受副县长、公安局长李韬委托,韩玉斌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制大队王永福副大队长、北城派出所李艳国所长作为委托代理人共同出庭。县局组织法制大队、北城派出所民警参加了旁听。
庭审过程中,原、 被告双方就被告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 、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应诉民警通过出示证据材料、陈述案件办理过程对原告的质询一一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回应,从而依法维护了公安机关执法的合法性、严肃性。
庭审结束后,韩玉斌副局长与应诉民警就案件审理过程进行了沟通交流,并要求法制大队在今后出庭应诉活动中,主动组织办案单位民警及相关警种办案民警积极参加庭审,通过亲历庭审过程,让“证据”现身说法,这将更有利于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更有利于强化民警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