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辑枪治爆专项行动以来,嵩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收到派出所、群众主动上交及涉案收缴的大量危爆物品,由于此类物品保管安全隐患较大,经请示,决定就地销毁。
按照《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的要求,为防止销毁危爆物品时发生危险,确保销毁彻底,经研究协商,决定委托云南齐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销毁。7月10日,在治安大队教导员马云东,专管民警张海清的监督下,云南齐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员对需销毁的炸药、雷管进行处理,处理后放于正常爆破作业的炮眼内,在警戒人员确保周边安全后顺利起爆,起爆后民警及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检查,未发现未爆遗留物品。
此次共销毁煤矿许用乳化炸药1356公斤,各类雷管7750枚,销毁未造成任何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