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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故事】家人讨要工资被拒,法院申张正义
发布时间:2020-05-20 10:07:38作者:嵩明县政法委来源:嵩明长安网

2014年至2017年间,王某亮跟随张某做工。2017年,经双方结算,张某及儿子张某林向王某亮出具欠条,写明3年间欠王某亮人工工资共计15万元,并承诺于2019年8月前全部付清,如未按时还款,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19年1月,王某亮因病去世后,其亲属向张某父子催讨工资,但张某父子却未支付。2019年8月期限届满后,张某父子还是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王某亮妻子、儿女向嵩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由张某父子支付15万元工资及逾期支付的利息。

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最终判决:由被告张某、张某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亮妻子、儿女1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8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此案件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的有效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被侵权时,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供证据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