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院执行了一起案件:被执行人欠款270多万,在3辆车被查封后终现身。
原来,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嵩明法院涉及两起执行案件,涉及标的总额共计270余万元。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嵩明法院一直联系不到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化名),便将其名下3辆车查封,同时继续积极寻找陈某名下财产线索。陈某在自己名下车辆被查封后,于2020年4月22日,带着30000余元从楚雄赶到嵩明,却进错了门,去到了嵩明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待了陈某,并及时将陈某送到嵩明法院。
被问起为何一直“失联”,陈某表示,自己一直不在嵩明,直到车辆被查封了才想起来还钱。并且由于受疫情影响,自己的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自己先带了一些钱来了结其中一个案子,另一个案子希望争取达成和解。
执行法官见陈某态度良好,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后,陈某偿还了30000元案款,了结了其中一案。并写下保证书,承诺再协商解决偿还另一个案子的案款。检法配合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效应,有力地推动了案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