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嵩明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按照开门搞教育整顿的原则,现将嵩明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面向社会公布,实现教育整顿让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效果由群众评判。通过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努力实现长期影响制约我县公正执法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基本得到根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执法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一、整治内容
(一)嵩明县委政法委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牟取利益问题;
3.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4.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嵩明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3.违规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5.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6.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7.司法行为不规范。
(三)嵩明县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3.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6.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7.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8.诉讼监督不到位、监督虚化、监督失守的问题。
(四)嵩明县公安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3.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问题;
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6.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7.滥用技侦措施问题。
(五)嵩明县司法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2.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3.整治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4.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5.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6.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7.整治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8.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二、监督方式
嵩明县政法各单位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如实反映相关问题。
广大群众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可通过电话向相关单位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特此公告。
嵩明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