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提升嵩明县各部门对条例的理解运用,推动《条例》在嵩明县顺利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条例》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中的作用,5月31日,嵩明县举办政法系统《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培训暨第二期政治轮训。
培训邀请了参与《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的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李婉琳进行专题授课。李婉琳教授从《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背景解读、条例内容、亮点解读、以案释法四个方面对参训人员进行了详实的讲解。授课内容深入浅出、生动形象。
会议强调,《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良好法制保障,学习宣传和实施好《条例》对加快推进平安嵩明建设、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等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确保对《条例》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对内容理解领悟到位,对法条与政法工作的结合使用到位;要大力营造《条例》学习宣传的深厚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条例》知晓率和参与度,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自觉运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补充:《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于2021年11月24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共7章54条,涵盖“化解主体及职责、化解途径、衔接联动、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既坚持从实际出发,又对实践中务实管用的体制机制、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固化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