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嵩明法院兰茂调解室,随着双方签下调解协议,一起合伙纠纷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终于妥善得到了解决。
纠纷缘起:投资无分红,起诉要求退投资款
4位老板出资投资了某公司,但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入不敷出,没有兑现当初承诺的相应分红,双方为此发生纠纷,4位投资人便分别向嵩明法院起诉要求公司退还投资款。
初次开:案情复杂,公司尚未清算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首次开庭审理中,法官仔细聆听双方陈述,详查证据。由于公司尚未进行清算,各方当事人对于投资占比及应退款款项争议较大,所以暂未能协商成功。
调解受阻: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合伙案件的特殊性,本着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同时兼顾企业经营实际,法官庭后组织了所有公司股东进行调解,倾听大家对公司投入、结算争议的观点理由。部分原告认为被告骗取了他们的投资款应该全部返还;被告则认为自己苦心经营,入股占比更多且付出更多劳动,不愿退还投资款,双方一时僵持不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好在法官动员大家进行了清算,初步捋清了账目。
终达和解:精准释法,算清“糊涂账”
之后,法官再次联系了各方当事人沟通,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并组织各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第二次调解。法官继续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合伙关系、合伙经营的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缓和对立情绪。同时细细梳理公司经营情况,厘清案涉项目投资总额、成本支出及利润数额。
有了前期的调解基础和一次一次的“算账”,事越来越明,矛盾越来越小。最终,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给出了合理的解决办法,双方约定由被告分期退还投资款,当事人均同意该调解方案,4名原告向嵩明法院申请了撤诉,纠纷得以妥善化解。